山东金融转型方案:推动小贷创新发展,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6-09-20 点击率:3924
9月19日,山东省金融办发布《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推动小额贷款行业创新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细分市场、找准定位,切实发挥“小额、分散、便捷”优势,通过管理模式、风控模式、服务产品创新,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能力。发挥好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四个一批”(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落实力度,提升融资担保行业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把握好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着力构建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增资扩股。
如下是方案全文
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省金融办
为加快金融业转型发展,更好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撑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金融工作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战略要求,立足于金融业发展实际,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金融服务现代化、便利化、普惠化为目标,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平衡、稳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与我省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争取到2017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到2020年达到6%左右。
一 是金融服务功能显著增强。银行业存贷款年均增速达到10%左右,直接融资年均增长20%左右,保费收入达到3600亿元左右。普惠金融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 是金融组织和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牌照齐全、有序竞争、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各类资本、商品、要素市场协调有序发展。重点金融机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地方金融资产占比达到40%以上。
三 是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有效提升。“中韩自贸区”金融创新成果显著,自贸区金融创新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一带一路”沿线金融合作持续加强,“走出去”金融服务明显改善。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实力和创新水平全面跃升。
四 是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越。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工作协调机制更加完善。金融稳定形势得以巩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一) 加强对产业转型和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
1. 推动银行服务改进和业务创新。坚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激发金融要素活力,保持信贷增速与经济增长合理匹配。支持全国性银行机构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直贷项目和单列指标,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增资扩股等方式释放流动性。鼓励灵活运用资产清偿、债务重组、转让处置、置换核销等方式,盘活沉淀信贷资源。围绕山东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引导信贷资金定向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科技、绿色、扶贫等领域。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展信用贷款,提高抵质押和信用贷款占比,降低互保联保贷款比重到30%以下。创新业务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提升金融综合服务水平。从严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推进银行服务收费规范化、标准化、分类化建设,创新多样化还贷方式,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全面做好对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金融服务工作。
2. 拓展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引导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显著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增设“科技板”。推进济南、青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鼓励其探索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加快建成区域科技金融高地。开拓利用债券市场,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绿色债券等创新产品,鼓励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引导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借助债务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探索发展以高收益债为重点的区域债券市场。推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力争在交通运输、电力、港口、旅游以及城市供水、供暖、污水处理、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黑臭水体等重点领域得到推广应用;探索开展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动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稳步扩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带动一大批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资本、产业基金、夹层投资等发展,推动形成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基金业态。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规范发展信托、银行理财、资产管理等投融资工具。
3. 放大保险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信用保险、涉农保险、民生保险、责任保险等重点保险业务,提升实体经济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提供信用增级。全面开展国家补贴农业险种,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与政府合作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民生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争取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逐步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灾害性突发事件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金与创新创业投资对接机制,通过与政府主导设立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或加强增信担保支持等方式,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和创新企业。探索推动保险业与银行、证券期货等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保险业从提供单一保险产品的传统经营模式向提供综合保险服务的创新经营模式转变。
4. 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创新基于自助机具、助农金融服务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金融服务,提升城乡居民日常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改造升级网点服务设备设施,推进电子渠道无障碍服务建设,为农民工、下岗失业者、残障人士等弱势和特殊群体提供更加适宜、便捷和有尊严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强金融与财税、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用好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以及各种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完善商业性金融综合服务,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切实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提前完成扶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 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转型发展。
1. 推动恒丰银行实施综合化改革。在明晰股权的基础上增资扩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业务治理体系,优化业务结构布局,探索以产品条线和利润为中心改革组织架构;完善资本管理机制,准确实施会计核算。争取到2020年末,恒丰银行业务规模进入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第二梯队,并实现上市。
2. 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做精做细。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审慎开展综合经营,增强单体综合实力。推动3-5家机构率先上市或挂牌。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加强资本联合和业务合作,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强化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加快向县域、社区延伸分支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和盈利模式,建设专业化、本地化的精品银行。
3. 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用。推动省农信社联合社履职转型,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推动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支持“三农”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
4. 夯实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基础。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更好发挥在新型产权制度、社会民生领域、财富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优势。完善财务公司各项机制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支持企业集团提升发展质量,促进产业整合升级。争取设立更多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5. 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转型升级。推动省内证券经营机构在进一步做大做强相对优势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创新业务、买方业务,逐步实现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投资银行业务向交易型投资银行转型。支持中泰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争取打造成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各种专业化证券业务协同发展的一流证券公司。
6. 提升期货经营机构服务能力。支持推动期货公司开展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鲁证期货开拓国际市场,为省内企业参与国际衍生品市场提供更好平台。引导招金期货和中州期货实施股份制改造,通过挂牌上市扩充资本实力,拓宽发展空间。支持中小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7. 完善保险及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支持泰山财险等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吸引各类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总部在山东省的法人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鼓励国内外保险专营机构、地区总部和职能中心入驻我省。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启动农村保险互助社的试点工作。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8. 探索推进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顺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支持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工作,提升地方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打造金融业务板块,整合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股权。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展产业金融集团,实现产融结合。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控股集团到我省设立机构、布局业务。
(三) 发展壮大新兴金融业。
1. 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总结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序地在全省推开。力争到2017年年底,初步建立与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2. 推动小额贷款行业创新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细分市场、找准定位,切实发挥“小额、分散、便捷”优势,通过管理模式、风控模式、服务产品创新,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3. 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能力。发挥好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四个一批”(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落实力度,提升融资担保行业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把握好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着力构建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增资扩股。
4.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加强规范引导,鼓励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逐步提高股权投资比例,更好支持创新创业。探索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可复制可推广经营模式。发挥好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发展。
5. 完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加强规划引导,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争取到2020年,将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初步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和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将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财富管理特色突出、适合中小企业培育成长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
6. 强化培育新型资本要素市场。加快权益和资产的资本化,促进各类资本要素有序顺畅流转。推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地方金融资产有效配置,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资产交易平台。支持农村产权、海洋产权、能源环境、文化产权等交易中心拓宽市场范围和交易品种,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新设市场规模数量和区域布局,探索搭建全省知识产权、航运等交易平台。
7. 合理发展多样化商品和场外衍生品市场。深化与各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推动新设以我省为基准交割地的期货品种,增设期货交割库,推动开展期货仓单质押融资和套期保值服务。统筹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试点。推动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推动石油、石油装备、橡胶轮胎等专业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做精做专做强;稳妥开展畜牧、海洋产品、农产品、药品、白酒、再生资源等领域试点工作。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探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运营模式,提供定价、贸易、物流、套期保值、供应链融资等系列服务。组建规范高效、风险可控的全省统一登记结算服务平台,逐步发挥开户、登记、结算、资金监管、统计监测等功能作用。鼓励期货公司参与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发展期货、期权OTC市场。
8. 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研究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优质电商等依托自身优势发起设立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筹建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和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自律发展。统筹推进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发展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
9. 加快发展金融中介组织。大力发展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外包服务。支持山东城商行联盟公司发挥好平台作用,为地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科技服务。培育发展征信市场。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 深入探索金融对外开放新模式。
1. 推进自贸区金融创新。在复制推广国家已有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的同时,积极谋划山东的创新政策,探索推进跨境人民币使用、投融资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力争在金融“引进来”“走出去”上实现较大突破。依托中韩自贸区,加快推动鲁韩金融合作,稳步扩大我省企业借入在韩人民币资金规模,探索中韩双方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推动我省股权市场和韩国柯斯达克市场合作路径。
2. 深化拓展区域金融合作。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鼓励我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业务布局。推进金融合作示范区和金融服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加强与环渤海地区、港澳台的金融交流合作。
3. 加强“走出去”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实施全口径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扩大融资渠道。推进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有序开放。支持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债券、基金等形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规范境外业务合作。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险。引导外贸企业提高运用衍生品工具的避险意识和水平。
4. 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推动济南市依托区位、科技文化资源丰富、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发达等优势,在打造金融核心区、培育引进金融机构和人才、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发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打造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和协助青岛市争取先行先试政策,优化金融人才、信用、法制、资讯、社会服务环境,稳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县(市)因地制宜开展金融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五) 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监管机制。
1.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全行业风险管控责任,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处理能力。
2. 健全风险管控和化解处置机制。优化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完善异地授信管理制度,防止恶意竞争和随意抽贷。制定实施化解担保圈风险的一揽子政策和长效机制。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债转股”试点。发挥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作用,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金融机构应急联动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跨区域传递,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 推动金融监管方式创新。按照放开前端、关注后端的改革方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创新监管工具和手段,提高金融市场监管效率。改进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形成更大的监管合力。
4.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科学提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能力。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科学把握中央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和关系,建立定期监管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
5.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和管理流程,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探索建立中央驻鲁金融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标准,完善金融消费风险提示制度和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 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协调法院建立金融审判庭或金融专业合议庭,有效发挥仲裁机构作用,为金融业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组织,构建社会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做好金融研究咨询和人才工作,促进政府和社会化平台深度融合,发挥金融研究机构功能作用。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增强社会公众金融意识。扩大金融宣传,为全省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