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发布时间:2018-12-24 点击率:5742
深圳试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
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记者从深圳金融办获悉,为解决深圳上百万家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深圳于12月16日开始试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的贷款。
三项基本原则鼓励银保合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的通知。若干措施中,重在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
按照这份通知,深圳将试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深圳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由小微企业作为投保人,以银行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接受该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并向前述企业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贷款风险分担责任的业务。
根据通知精神,深圳市金融办、深圳人行、深圳银保监局筹备组出台了《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该项试点工作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银行和保险公司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是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政府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参与试点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给予业务奖励。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工具对小微企业的增信作用,切实发挥保证保险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担作用。
三是效率优先,保本微利。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
试点期间,重点支持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小微企业。明确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的鼓励发展类产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良好,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在数额上,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指出,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禁止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用作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
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得捆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
《办法》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利率、保证保险费率上限也进行了规定。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保证保险费(含附加险费用)。试点银行和试点保险公司不得收取除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费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
试点银行和小微企业协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0%;试点保险公司和小微企业协商确定保证保险费率,保证保险年费率最高不超过3%。
《办法》还指出,试点银行和试点保险公司不得附加或捆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若借款企业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试点银行、试点保险公司应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和保证保险费率;小微企业正常还本付息的,鼓励试点银行和试点保险公司续保续贷。
银保机构按2∶8比例分担贷款风险
《办法》规定,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
借款企业连续欠息90天以上或贷款到期30天以上未偿还本金,且追索无果的,试点银行可向试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试点保险公司在收齐索赔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理赔。
这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2年,深圳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
深圳具备条件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申请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且贷款利率、保费费率不超过本办法规定上限的,方可享受《办法》规定的财政扶持政策。
声音
银保合作分担贷款风险释放经济活力
《办法》出台将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带来怎样的作用和影响?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管树华表示,《办法》出台得很及时,这是贯彻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事实上,市场上中小微贷的需求很大,信贷双方都希望得到保险的加持。从深圳保险业近两年的业务增长来看,保证保险这个险种拉动了市场的增长,在增量中有很高的比重。”管树华说。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直接改善了市场的环境,将有利于更多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切实发挥保证保险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担作用;银保合作分担贷款风险将释放更多的经济活力,有助于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