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联合国税总局:失信被执行人将难享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率:4073
           1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签约活动并讲话。他强调,要进一步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体系,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据了解,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备忘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是国家税务总局协助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网络执行查控。查询内容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税款、申领发票等相关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包括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将相关案件信息推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共享。共享信息包括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法院关于税收征管罪类裁判文书。
           刘贵祥表示,《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健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成果,要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改革,加强部委间合作,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刘贵祥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工作。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2764万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1515亿元,查询到车辆2662万辆、证券480亿股、渔船和船舶24.72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18.82亿元。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87万人,累计限制870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340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限制17万余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任荣发出席签约活动并讲话,他表示,税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和要求,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优化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纳税信用在税收管理活动中应用。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抓紧完成信息共享业务、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努力把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成为加强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连接点、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着力点、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切入点,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