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的这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发布时间:2017-08-22  点击率:3934
      根据2017年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但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8类财产不能查封、扣押或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