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抵押且债务逾期后,抵押人跑了,啷个办?!
发布时间:2018-04-17 点击率:4925
黄大牙坐拥一家商场,腰缠万贯。忽然有一天觉得仅靠玩实体经济----出租商铺赚钱实在是太慢了,于是乎打算赶时髦玩儿点“虚拟经济”----以商场所占用的房地产为抵押物,以其实际控制的一个空壳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放高利贷。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由于放高利贷坏账率太高,刚开始赚的那些利息全都折进去不说,跟银行借的贷款也血本无归。
黄大牙一看不好,撒丫子就躲债跑没影了。
待贷款期限届满,银行想借款人催债,才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黄大牙也找不到了。于是银行就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想起诉公司吧,公司是空壳,账户上分文没有,想查封拍卖商场吧,怕商户不干,引起群体性暴乱事件,怕法院不敢执行!
那么,此种情况下,究竟应该啷个办呢?!
其实,该银行完全可以不必惊慌,尽管“贷款三查”哪一“查”都稀烂,但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该银行发现上述情况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债权及抵押权的安全:
1、立即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或起诉实现抵押权,因各地法院实际执行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具体情况而不同),并申请诉讼保全,将抵押物----该商场所占用的房地产的产权予以冻结(具体流程是由法院给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一份保全裁定,冻结该抵押物产权变更,并同时送达一份协助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冻结手续);
2、商情管辖法院在该商场显著位置张贴扣押相关房地产的裁定,并予以公告相关商户将尚未支付给黄大牙的租金直接支付给债权银行,或先交付至管辖法院,再由法院交付给债权银行。
以上措施有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为依据,也有《物权法》第197条作为依据。
其中,《物权法》第197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而租金就是法定孳息之一,自抵押物----商场占用的房地产被法院扣押之日起,债权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当然有权收取商户应付未付给黄大牙的租金。
看到这里有小伙伴儿就问了,老吴你说错了吧,哪有对不动产扣押的?对不动产只能查封,对动产才可以扣押吧!
老吴在这儿明确告诉你,对不动产还真可以扣押,因为我专门查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很多裁决书,其中确有很多对房屋等不动产采取扣押的案例。
另外,原建设部修改并于2001年8月15日颁布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8条第(5)项明确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该表述亦可证明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是可以被扣押的。
既然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可以被扣押,那么本案中的债权人银行自然可以自商场所占用的房地产被法院扣押之日起,收取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