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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评级项目组至少3名分析人员
来源:互联网金融    作者:CZLFA    发布时间:2016-10-14    点击数:3241次

2016年10月12日,为了规范信用评级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起草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经济主体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做出综合评价,并通过预先定义的信用等级符号进行表示。信用评级业务包括为开展信用评级而进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结果发布等活动。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范信用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评级对象为评经济主体或者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贷款,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他债务类融资产品。

办法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应当组建评级项目组。评级项目组至少由3名信用评级分析人员组成。评级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关项目的工作经历或者与评级项目相适应的知识结构,评级项目组长应当至少从事信用评级业务3年以上。同事,信用评级初评结果应当经过三级审核程序,包括评级项目组长初审、部门负责人再审和评级总监三审。各审核阶段应当相互独立,三级审核文件资料应当按相关要求存档保管。

在独立性方面,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在对经济主体、债务融资工具本身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之上得出信用评级结果,防止评级结果受到其他商业行为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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