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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松绑地方AMC不良转让 每省可设两家
来源:财新网    作者:CZLFA    发布时间:2016-10-27    点击数:3131次

       根据银监会的最新政策,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的省份可增设一家AMC公司,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且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AMC行业竞争将趋于激烈,预计地方AMC的市场份额将逐步上升。

       监管政策松绑,各路资本追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将迎来扩容。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办公厅发出《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调整地方AMC的有关政策。核心变化有两点,一是允许有意愿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二是取消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

       地方AMC的政策松绑,或为配合企业降杠杆。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要求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能力,拓宽不良资产市场转让渠道,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竞争。在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中,AMC也可作为实施机构参与其中。

       “放开不良资产的二级市场,可以增加一级市场的需求和议价能力。”一位银行业人士指出,银监会允许地方AMC以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且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就是在拓宽不良资产的二级市场流通渠道。

       一位四大AMC业务经理介绍,AMC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主要包括处置、重组和转让。转让的处理方式最容易,处理速度最快,即资产管理公司接手不良资产包后,转手卖给另外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而AMC在整个过程中,凭借持牌优势取得不良资产,帮银行出表,再把债权转让出去,扮演的是通道角色。

       但财政部、银监会于2012年联合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地方AMC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一位接近浙江AMC人士指出,当时之所以限定地方AMC处置手段,是为了保证“一省一家”做不良资产的收购,防止出现一家倒卖给多家的情况。

       此前,由于种种限制,东北某省的地方AMC处于停滞状态,控股企业想卖牌照,报价5亿元。

       不过在实践中,有一些地方AMC已经在用转让的方式处置不良。某地方AMC人士说,“一开始我们还担心银监会认定违规,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除了三种不得转让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银监会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债权转让的处置方式并不违法。此次新规出台后,我们的做法就合法又合规了。”

       根据2012年的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此次银监会指出,省级人民政府考虑三个因素,可以增设一家AMC,即当地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不良资产转让需求较高,且现有地方AMC已正常经营并积极发挥作用。

       从贷款总量、不良余额分析,辽宁、山西、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等地方AMC潜在业务规模较大,或有意愿增设一家地方AMC。

       自2013年12月银监会放开地方AMC牌照以来,目前全国共成立了近30家地方AMC。因其牌照价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纷纷布局地方AMC。

       尽管如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数据显示,2015年不良处置市场仍是四大AMC占主导,地方AMC只占约5%。中金公司报告指出,AMC行业竞争趋于激烈,预计地方AMC的市场份额未来会上升至10%-2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