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下午3:00在潮州大道中银大厦12楼会议室如期举行。市总工会李锦才副主席、庄奕纯科长、市金融工作局谢仲文副局长、市地方金融行业工联会冯璧初副主席、市地方金融协会会长王文杰,以及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市金融工作局谢仲文副局长主持。
一、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地方金融行业工联会冯璧初副主席对此次工资集体协议筹备工作情况的介绍;
二、工作人员谢冲敏宣读《工资集体协议》(讨论稿);
三、经会上讨论确定,一致举手表决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讨论稿);
四、甲方王文杰会长代表行业协会、乙方冯璧初副主席代表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在《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上正式签字;
五、市总工会李副主席发表讲话,对此次会议的内容和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期限;实行月薪制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企业发放职工工资时间和支付形式,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标准应高于当地月正常工作最低工资标准;明确事假、病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以及依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权益和保护待遇;企业职工的奖金和津贴发放依据;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同比增长的幅度;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和终止条件。
《工资集体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市地方金融协会王文杰会长和市地方金融行业工联会冯璧初副主席签字盖章后正式成立,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公布实施。这一举措对于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会员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