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实施不到一年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11月末,全省共有36个县(市、区)推出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当年累放贷款13.57亿元,其中10个全国试点地区当年累放贷款8.11亿元;10个县(市、区)探索开展了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当年累放贷款11.63亿元,其中3个全国试点地区当年累放贷款3.12亿元。参与发放贷款的有工行、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六类金融机构,其中农商行发放贷款占80%。
江苏是全国较早探索“两权”抵押贷款的省份之一。早在2009年,新沂就在省内率先探索了“一权一房”(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抵质押贷款工作,随后东海、太仓、泗洪等地相继开办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即“农地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即“农房抵押贷款”)业务。
为规范各地业务开展,打好参与全国试点的基础,2015年6月江苏省金融办、省委农工办、省农委、人行南京分行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当年12月,江苏省东海、泗洪、沛县、金湖、姜堰、太仓、如皋、东台、惠山、高淳等10个县(市、区)纳入全国农地抵押贷款试点,泗洪、武进、仪征等3个县(市、区)纳入全国农房抵押贷款试点,试点数量在全国位居第二。
为深入做好江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江苏省政府在2016年6月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在试点原则方面,遵循“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江苏省建立了人行南京分行、省金融办、省委农工办、省农委、江苏银监局等14家单位共同参与的省两权“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统筹指导全省试点业务开展,各试点地区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试点推进。在各单位、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江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各项任务推进顺利,全省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
截至2016年11月末,江苏大部分试点地区已基本完成农地确定权登记,并积极予以颁证,年底前全省将基本完成确权颁证工作。武进区早在1994年和1998年就分别开展了对农房和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颁证,仪征和泗洪在纳入全国试点之前分别由当地相关部门对农房进行确权颁证。
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逐渐完备
江苏试点地区基本上建立了覆盖县、乡两级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其中姜堰、如皋等地还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延伸至村一级。11个试点地区接入了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太仓市建有专门的信息系统,各试点地区发放的农地抵押贷款绝大部分通过系统平台实现抵押登记。
抵押物价值评估各具特色
在评估方式上,既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评估模式,也有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评估价值参考,东海等地还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为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提供服务。在评估方法上,既有主要考虑流转土地未来可得收益的收益还原法,也有根据借款人实际投入进行测算的成本法,还有综合考虑预期纯收益和已付租金的混合评估法。各试点地区虽然做法不一,但总体遵循农户认可、商业可行的市场化原则,并逐步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评估模式。
融资供给主体日益丰富
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基本上都有2家以上的金融机构开办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其中泗洪、金湖、东海、东台等地开办机构数超过6家;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中,三个试点地区承办金融机构都已超过3家。各地承办金融机构均制定了相应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等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利率定价等方面对试点给予倾斜。沛县、姜堰等地还探索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融资平台,推动农地抵押贷款网上申请、网上审批,有效缩短业务流程。
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逐步完善
全省10个试点地区设立了规模不等、形式各异的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两权”抵押贷款的不良损失按比例进行风险代偿,最高规模达2000万元,最低也有200万元。各地基本上都建立了基金补充机制,根据“两权”抵押贷款发放情况定期或者动态补充资金。部分地区还创新了风险补偿基金的介入模式,如皋、沛县等地的代偿比例与不良贷款率或放大倍数相挂钩,东海、金湖等地设定了风险补偿基金先行代偿机制。
除了通过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风险,部分地区还探索了通过农业保险分散风险。泗洪、如皋等地鼓励借款人参加农业保险,对于将贷款银行设定为受益人的,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姜堰、金湖等地积极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仪征引入保险机构为农房财产权提供担保,政府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抵押物处置机制灵活多样
部分地区探索新的处置机制和方法,先后诞生了“沛县模式”、“泗洪模式”和“惠山经验”。沛县设立政府背景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公司,在农地抵押贷款出险时由其托底回购被抵押的农地经营权,再由公司对农地进行再流转或自营;泗洪探索引入专业涉农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以农地经营权为反担保,一旦发生风险由担保机构代偿后兜底回购被抵押的农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或托管耕种;惠山区在抵押物处置安排中,探索由借款人所在村集体出具兜底回购承诺。
2016年11月中旬,全国试点指导小组还选择了在江苏泗洪县召开了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中国人民银行潘功胜副行长在会上推广了江苏的创新经验,“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全国试点指导小组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