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举证方法有哪些
民间借贷在社会上有很强的活力,尤其是在东南沿海一带,由于法律对民间借贷始终处于一种暧昧状态,因此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有时不好处理。下文是简单的举证方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要点是什么
(一)借款协议或借据;
(二)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三)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六)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八)付款付息凭证;
(九)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