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对于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来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天。在这一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金融企业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上述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该文并未指明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企业,但是实质上给予了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企业同等的待遇。这对于多年来一直苦苦追求“金融身份”的小贷公司行业来说,无疑是度过玉门关的第一道春风。
这标志着国家政策的进步,不再以出身论英雄,而是给予不同机构“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为代表的行业“领袖”,多年来与行业内外重视和关心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事业的人们一起奔走呼吁,终见成效。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不是定义为金融企业,10年来一直争议不断。小额贷款公司,实质上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又是经过地方金融办批准的合法机构,理论上应该和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一样被纳入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范围。然而,这个听起来理所应当的事情却迟迟不能落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小贷公司数量众多、参差不齐,甚至在一些地区鱼龙混杂,国家难以下定决心给予其金融企业待遇;然而,另一方面,国家的不认可,也间接让社会将小贷公司与一些非法集资和不经审批进行放贷的机构和个人混淆起来,进一步形成了恶性循环。面对日益加剧的矛盾,接下去该怎么办呢?是堵还是疏?此次国家财税机关的认可,标志着这一问题的“破冰”:从实质上给予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待遇,以类似“工作居住证”的方式,化解了没有“户籍”的尴尬。
第二道春风 , 是国家向行业传递出明确的导向性指引信号: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并非新鲜事物,几十年来,国际社会普遍的认知都将其视同金融普惠,因为其面对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单笔几百美金的贷款。因此,大量的国际赠款、公益投资、政府资源都投入到了这一领域,助推了很多小额贷款机构从默默无闻的NGO,逐步发展为商业化机构,再进一步发展为微型金融银行。蒙古国的XAC银行、柬埔寨的ACLEDA银行和墨西哥的Compartamos银行都是很好的例子。
而在中国,这一概念也同样争论了10年。除了部分扶贫性质或外资的小额贷款公司采用了国际标准以外,大部分机构都从自身的角度去解读这一概念。一时间,公益性小贷公司和商业性小贷公司之间,国际通用小额贷款概念和中国式小额贷款概念之间,口水战不断。从银行的角度来看,相对于传统单笔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金额的授信,几百万元的贷款的确已经很“小额”;而当小额贷款公司创立伊始,这一认知自然而然地就从银行带入到了小贷公司中。加之彼时经济上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巨大,“躺着也能挣钱”,吸引了大量小贷公司涌入市场。他们在积极服务中小企业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小额贷款”概念的进一步混乱,固化了国际市场对于中国式小额贷款“高金额、高利率”的两高印象。根据国际主流观点,小额贷款的单笔放贷额度应不高于本国或本地区人均GDP/GNI的2.5倍,考虑到中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将小额贷款定义为单笔余额10万元以下,是比较科学的。这一纸发文,不仅为多年来的“小额贷款”概念之争画上了句号,更积极鼓励了小贷公司进入这一领域,对于指明行业发展方向,功不可没。
然而向下走,进行转型,对于很多小贷公司来说,是知难行易的。从最近3个月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走访的26家优秀商业模式代表中,我们发现,专注“三农”和微型客户的成功小贷公司不在少数。事实证明,这一条路是可行的。寻求转型的小贷公司,可以在积极学习小微技术的基础上,与行业核心企业合作,开拓其上下游微型客户;也可以在批发市场或者个体户、小商户聚集的地区,开立专营网点,新增“三农”业务条线,积极应用金融科技技术,拓宽业务品种,分散风险。
第三道春风 , 是减税本身。
多年来,小贷公司在支持中小企业、贡献税收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一些地区,2008年成立的小贷公司累计缴纳税款已经超过了其注册资本金,而且也不乏当年税费超过企业本身经营费用的情况。小贷公司作为非存款放贷机构,本身融资成本较高,而如果自身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作为贷款提供方,又如何能更好地解决小微客户融资贵的问题?
三道春风拂面,让处于低潮期的小贷公司行业为之一振,在期待有更多春风到来的同时,我们也希望行业本身能够把握机会,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规范自身操作,成为名副其实的普惠金融“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