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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
来源:清大民间金融研究中心    作者:CZLFA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数:6721次

    借钱容易要钱难,者是很多人多深有体会的事情,很多人借了钱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还不上,就推三阻四,甚至为了躲债远走他乡,那么,如果欠债人失踪了,债务该怎么办呢?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四、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综上所述,如果债务人失踪,我们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如果失踪有两年以上,也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希望上述总结的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对您有所帮助。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依法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