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了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一时间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那么,该公告将如何发挥作用?严重失信债务人将面临何种惩戒?银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接下来将如何推进?《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近年来,部分债务人违约、个别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严重侵犯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易引发金融风险。”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因此,深入推进涉金融失信惩戒工作已势在必行。实际上,银行业协会此前已组织制定了“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工作方案,并启动了“四个一批”专项活动,即“督办一批、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
此次发布的公告正是“公示一批”的具体行动。“直接目的是督促有关债务人、担保人依法依约履行法律义务和合同,同时增强各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该负责人说,在此基础上,还将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如何惩戒?据介绍,银行开展新业务时将参考上述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若企业位列其中、没有依法依约清偿贷款本息,很有可能无法从相关银行、乃至全国银行业获得新增授信,银行也不会为其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其法定代表人在办理个人信用卡时也将受到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之所以选择“公告”形式,而非银行内部“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形式,目的在于将防范关口前移。
“黑名单通常仅供银行内部使用,公告则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产生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公告则具有时效性,各家银行第一时间自主申报失信企业信息,经银行业协会核实确认后遍向社会公示。”该负责人说。
那么,何种企业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债务人?他介绍,核实名单时遵循三个原则。一看所欠债务金额;二看违约时长,通常为逾期90天以上;三看债务人的还款意愿,若债务人虽未还款但已做出还款承诺,则不会被列入上述名单。
具体来看,此次公示的名单共涉及140户债务人,涉及本金181.5亿元,利息68.1亿元,本息合计249.6亿元;债务人地域分布涉及26省(市、自治区),浙江省、福建省申报较多,分别达19户、14户。
金额最大的失信债务人是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该公司拖欠本息合计高达15.9亿元;金额最小的失信债务人也拖欠本息高达728万元,为宣威市大禹经贸有限公司,债权银行是富滇银行。
其中,绝大部分债权已得到司法确认。此次公示催收的债权140户中只有12户未在司法程序之中,占比仅为8.6%,91.4%均经过司法调解、仲裁、诉讼,其中有31户123起个案均在执行程序之中。
如果被公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在公告催收后,偿还了全部债务本息,是否可以将其从名单中移除?
“严重失信人清偿相关银行债务后,根据申报银行的报告,银行业协会将不再把该债务人纳入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同时按照一定规则,允许其进行信用修复。”该负责人说。
他表示,下一步,银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还将迎来一系列新举措。
一是银行业协会将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工作;二是适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报送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扩大其公示催告范围;三是编辑出版逃废银行债务典型案例,集中通报银行业严重失信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同时,探索建立涵盖联合授信、担保总额、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债务人、失信银行业从业人员、失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债权转让、票据公示催告等等一系列信息为核心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信息咨询服务。
“对于严重失信债务人已经构成拒执罪的,我们将集中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刑事自诉等措施依法维权,打击逃废银行债为行为。”该负责人说,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期而系统,银行业协会还将积极推动《失信惩戒条例》等信用立法工作,为构建信用中国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