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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办下发文件:严禁在借款合同外或假借第三方收费
来源:CZLFA    作者:CZLFA    发布时间:2018-09-06    点击数:7094次

    2018年8月16日,广东省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金函〔2018〕1138号)。

该文件值得关注的点有:

    一、明确定位和属性。广东省金融办称小额贷款公司(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金融组织,是广东省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小贷公司为微型金融企业)。

    二、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省内外优秀企业在广东省发起设立小贷公司。

    三、放宽经营区域。这里广东省金融办没有提到网络小贷,只是说传统小贷原则上仅限于在注册地所在范围内开展业务。

    四、严格利率管制。以贷款利率和贷款过程中收取的各类服务费用构成的综合实际费率作为实际贷款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各种不合理的计息、收息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严禁在借款合同外或假借第三方向借款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顾问、咨询、评估、管理等费用。

    五、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定期将逃废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