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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发布
3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本次修订立足于提升非银机构(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监管有效性,重点围绕以下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许可条件及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机构股权管理,提升相关监管规则一致性;三是进一步完善非银机构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及高风险机构处置等相关规定,弥补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制度短板。(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1.最高检: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证券期货犯罪惩治力度
3月25日,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
最高检将严格依法办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治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2.十一部门合力整顿虚假违法广告 严控金融投资理财等领域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央行要联合各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落地实施;牵头研究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健全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构建完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案件联合处置长效机制;充分运用金融科技、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金融广告监测体系精准度和实效性;依据属地监管原则,推动压深压实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监测处置职责;加强涉及金融广告的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工作。(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
1.黑龙江32家P2P平台均未通过验收
3月18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网络借贷行业出清公告》。公告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持续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注册在该省纳入整治范围的32家网贷机构均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未通过验收。(来源: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内蒙古:将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
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召开了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等中部盟市金融办主任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和压降不良贷款是今年工作重点,各盟市要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全区高风险地方法人机构深入摸清风险底数、风险程度,提出应对预案、及早预警处置;开展“黑名单”高风险金融机构通报、约谈、协调处置工作;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做好地方政府、银行、企业化解不良贷款专项对接,提升化解效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全力加快推动地方金融立法出台
近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座谈会,听取《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起草进展情况,征求各地市(州)金融管理部门相关意见建议。会议强调,地方金融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举措,要严格按照既定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地方金融立法制定出台工作。(来源: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湖南省推动地方金融“7+4”类机构规范发展
3月2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表示,地方金融业态监管责任已逐步落实,今年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推动“7+4”类机构规范发展。会议要求,今年对省内所有P2P平台加快兑付清偿进度,及时做好工商变更、注销、吊销等工作,强化对逃废债务人员失信惩戒,对违法违规机构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全力打好P2P专项整治收官战。(来源: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安徽亳州市召开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调度会议
3月26日,亳州市副市长张泉主持召开全市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调度会议。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聚焦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案件化解工作。要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到实处,要按照“一防、二查、三处”要求,分县区、分行业突出重点开展系统性排查整治工作,要分工协作,抓好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群体性、极端性事件。(来源: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重庆市)成立
3月26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组织召开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重庆市)第一次会议。此举标志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重庆市正式落地运行。
会议明确,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协调各部门精准落实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亟需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痛点”,为重庆市全面恢复生产秩序、实现全面经济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二是加强监管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区域金融风险及处置情况的监测、跟踪和摸排,共同推动重点金融风险化解,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是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积极配合做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加强两地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协同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四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重庆市)的积极作用。(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2.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成立
3月2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工作制度(草案)》,研究部署落实近期协调机制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海南的落实,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要协调推进海南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和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更科学高效的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充分地推进金融机构信息、行业基础数据、市场运行情况、风险状况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本地区金融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的及时沟通交流机制;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海南省信用环境建设,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海ロ中心支行)
3.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辽宁省)成立
3月27日,人行沈阳分行组织召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辽宁省)第一次会议,标志着辽宁省协调机制正式落地运行。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金融委办公室工作要求,审议通过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辽宁省)工作规则(试行)》,并就统筹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合作等协调机制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