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对大家来说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律用语。在平常生活中,总听到有人说我的案子是某年某月的,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或者他怎么还把我给起诉了,不是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吗?那么怎么才算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呢?我们今天就为大家简单解释一下诉讼时效制度。
各个国家的规定
目前存在的诉讼时效理论认为,消灭时效的客体即消灭时效适用的权利的范围。法国、俄国民法典认为是消灭了诉权;瑞士的债法典认为是消灭了债权;日本民法典认为是消灭了债权及其他非所有权之财产权;德国则认为是消灭了请求权。我国一般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胜诉权,也即诉讼时效成立能够消灭的是债权人的胜诉权。
借条中的诉讼时效
在一般的民间借贷合同中,很少有正式格式的借款合同,基本都是以借条的形式来约定借款事实。债务人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还款的时候,债权人就会向法院起诉。此时,债权人关心的诉讼时效问题就就出现了。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对诉讼时效做个解释:
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届满的后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的格式
我们经常见到的借条,都只是简单写了双方姓名和借款数额以及借款时间,其实这并不完整。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书写借条的时候,最好写上债务人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或者附上一张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借款的信息。这样以来,即使遇到“老赖”不肯及时还钱,作为债权人在起诉的时候也会方便很多,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