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金发〔2017〕31号
各市州金融办: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程序、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金发〔2017〕13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内部工作指引》(湘政金发〔2014〕29号)有关规定做如下补充通知: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条件及程序
1、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可以是县市区或相当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根据其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规模和业务范围情况,也可以直接冠市州。直接冠市州的小额贷款公司仍由注册地址所在县市区政府承担其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及处置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
2、各市州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下限调整为10000万元,县市原则上为50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可降低至3000万元。
3、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具有成熟小微金融经营模式的企业、以及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包括国有资本),在我省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具有互联网线上经营优势的企业法人可以在我省发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除依照一般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外,还应当符合《湖南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湘政金发〔2017〕30号)规定的要求。
4、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且专注于“三农”、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上下游产业链等特定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由符合第3条规定的企业法人超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上限发起设立。
5、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累计净利润应达500万以上,并有与其利润相对性的纳税记录。
6、适当提高一般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单个一般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上限为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含),单个一般股东的出资比例下限为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含)。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层持股,不受一般股东持股比例下限的限制。
7、小额贷款公司凭省政府金融办同意开业批复原件和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登记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条件及程序
8、取消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自公司设立满3年、其他股东满2年才能申请转让股权的规定,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间隔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小额贷款公司不涉及主发起人股权变 动、一般股东单个或累计转让股权未超过20%(含)的,由市州金融办或省直管县市审批,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9、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现行注册资本金下限标准,申报减少注册资本金,但是股权结构需符合现行标准,需提供变更事项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程序从县市区、再到市州逐级上报至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减资过程中涉及股东或股权结构变动的,应同时按相应程序申报办理。
10、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变更注册地址,从县市变更到市州城区的,需符合相应的注册资本下限要求。跨县市区变更的,需报经原注册地址所在县市区金融办和新设注册地址所在县市区金融办审查并出具意见。新设注册地址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出具风险处置及监管责任承诺书,并重新签订《政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再按程序上报公司所在地市州 金融办审核、由省政府金融办进行审批后下达批复。
11、小额贷款公司在上年度分类监管评级定为A级,符合开展新业务条件的,本年度可以申报增加业务范围,除提供一般变更事项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开展申报业务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程序从县市区、再到市州逐级上报至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在上年度分类监管评级中从A级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不符合开展某些业务条件的,我办将按程序取消该公司有关业务范围。
12、办理变更事项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市州金融办或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件,向省政府金融办申报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登记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有小额贷款公司持开业或变更批复文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政府金融办申报办理备案登记证。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终止条件及程序
13、小额贷款公司的解散分为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两种。省政府金融办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或者经营不善、社会风险较大且2年(含)以上不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实施关闭清算、工商注销等市场退出措施。
14、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前,必须上报县市区政府监管机构;清算结束后,按程序从县市区、再到市州逐级上报至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并收回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登记证,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请各市州金融办通知辖内县市区政府监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按照湘政金发〔2014〕29号文件和此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好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全面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质量。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