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然而社会上出现很多欠钱不还的人
只有出重拳出击
才能让这些“老赖”寸步难行!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限驾令”)和《关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签发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律师调查令”),分别从严格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逐步放宽申请人调查权限两个角度着手,进一步惩治“老赖”。
限驾令
凡在十堰两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按通知书规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限驾令”明确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老赖”为规避执行将汽车转移登记到亲戚朋友名下,自己仍享受驾驶权利等失信行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将解除其“限驾令”。
主要适用于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获得授权后可以书面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用以调查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律师调查令”明确规定,规范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法院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证据清单等文书样式。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限驾令”进一步限制了“老赖”的高消费范围,“律师调查令”则让律师调查“老赖”财产有了“尚方宝剑”。
这两把“利剑”
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信用惩戒力度
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真是一记妙招!
借钱,借的是情意
还钱,还的是诚意
交易是小,做人是大
信任不好重建
朋友才是一辈子的财富!